近日,省商务厅、省营商环境建设厅、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印发《海南省汽车经销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明确开展汽车经销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。《管理办法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二年。
《管理办法》主要包括七章二十八条,对汽车经销商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、信用评价流程、信用披露和信用等级调整、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定。
《管理办法》指出,汽车经销商信用管理是指省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对汽车企业经销商信用信息进行归集,依据办法规定的评价标准对汽车经销商的信用进行分级分类,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,并依法进行政务共享和授权查询,据此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。汽车经销商信用信息包括汽车经销商的基本信息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、行政检查信息、违法违规信息和其他信息。
在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,信用等级分为信用优秀(A级)、信用良好(B级)、信用一般(C级)、信用较差(D级)四个等级。对设立不足三年、采集的相关数据不足以开展评价的汽车经销商,可增设“未评价”类。
在评价结果应用方面,《管理办法》明确了各信用等级汽车经销商的激励或管理措施。其中,对信用等级评为信用优秀等级(A级)的汽车经销商,在信用等级公示期内,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下列激励措施: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,实行信用审批、绿色通道、简化程序等支持激励措施;在日常监管中,可简化提供相关材料和流程,按正常抽查比例的50%开展监管,合理减少检查频次,除投诉举报、专项执法检查、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,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,更多适用远程检查或其他非现场检查方式;在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,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予以重点支持;纳入汽车经销商“白名单”,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其同意向金融机构推荐;优先推荐参加省内汽车流通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,推动协会在展示、宣传方面给予优先支持;在诚信兴商宣传活动、信用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推介;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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